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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申请成为管理员/1F616EMO/第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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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者:1F616EMO (討論 · 貢獻 · 日誌)
  • 自荐/提名词:

    1F616EMO好,先前选举一事再表遗憾,有见EFA2026B已然开始,不知您是否有兴趣参与本次选举?您在临时管理员任期内的表现有目共睹,如能继续担任管理员,相信对社群定有益处。
    — User:ZhaoFJx 2026年9月26日 (六) 02:34 (UTC)

    • 被提名人意見:

      感謝信任,接受提名。

      上次管理員選舉的失敗,雖有仲裁委員會發現而裁定的擾亂因素,但反對方的意見亦非空穴來風。在此期間,我持續觀察其他管理員處理用戶不當行爲的方式,主要在如何「追求可量化的目標而非一蹴而就」上有所得着,以後會更加審慎使用永久禁制或封禁手段,多以警告及短、中期封禁措施勸導擾亂者。此外,這一段時間,我的工作中心回歸技術編輯請求及條目審核的「老本行」。

      這次的目標是延續臨時權限,在繼續貢獻社羣及受社羣監管之間取得平衡。當然,若承蒙社羣厚愛,獲得永久權限,亦樂意長期服務社羣,並受社羣監督。
      — User:1F616EMO 2026年9月26日 (六) 05:16 (UTC)

  • 提問時間:2026年10月1日 (四) 00:00 (UTC)
  • 投票時間:2026年10月8日 (四) 00:00 (UTC)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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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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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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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指引,臨時管理員續期或轉正可不回答三個基本問題。稍後將改爲給出自上次申請續期以來的反思,而上次回答仍可供參考。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9月27日 (日) 16:42 (UTC)回复

關於成文共識和制定時非成文共識的關係,主要回應此前修訂版本刪除爭議內容:之前,本人非常重視方針背後的制定共識,乃至於認爲該等共識可以凌駕於成文共識。制定共識當然重要,然則此等做法是矯枉過正——既然社羣決定將某共識成文化,成文文本即有其必要性,且是制定共識的一部分,不能認爲成文文本比制定共識弱。日後在仲裁及管理工作中,將多加留意成文共識的文本意義,在不清晰時輔以非成文共識;對於成文共識未有定爲不當但有可能違反維基媒體價值觀的情況,傾向以提醒、建議社羣修訂規則的方式處理。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7日 (三) 09:41 (UTC)回复
Tem的三個問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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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本人從提問期開始前就已經有在擬定問題,因此在此成為第一個對您提問的維基人,以下為相關問題:

1. 基於您於接受提名中聲稱主要在如何「追求可量化的目標而非一蹴而就」上有所得著,想請問您自認為是否有相應的現實事件可以反映此點?請說明

2. 由於管理員處理之事件絕大多數都跟使用者,也就是維基人之行為有關,這其中又以其他不當行為、當前的破壞與編輯爭議為多數事件類型,屬於事件類型之前三大宗,請從前述三者中挑選至少一個您認為您先前在任期間處理得相對不適當的案件(包含處理結果與闡述理由二個層面),並說明若由您來處理,您會如何處理的結果及相關處理理由會如何表述。

3. 基於隨機查看了過往的封鎖日誌,並發現您在UTC時間2026年9月6日12:22:38封鎖了User:~2026-48601-12一帳號,這其中比較少見的是,您在該使用者未曾被提報其他不當行為、當前的破壞與編輯爭議任一布告板,且並沒有提供額外說明的情況下,額外禁用了該臨時帳號的電子郵件功能,這在對於臨時帳號的首次封鎖操作中算是極為少見的(就本人看來,您很可能是第一次執行這類禁用臨時帳號的電子郵件操作的管理員,其他管理員對於臨時帳號即便認為其是長期出沒的破壞者之類的傀儡,都至多是直接禁止其編輯自身討論頁,而不會直接禁用其電子郵件功能),能否簡單說明一下為何您會針對該臨時帳號會選擇額外禁用電子郵件功能,以及您之後是否會傾向在特定情況下禁用臨時帳號的電子郵件功能?

--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10月1日 (四) 06:29 (UTC)回复

首先回答第三點。這位臨時賬戶的封禁原因是其行爲特徵及技術特徵很可能 很可能是LTA:FROG。本人在站內LTA頁面外,另外有對經常處理的臨時賬戶破壞者留存IP記錄(正式CU偶爾也有這樣的做法),比對之後作出決定。一直以來,封禁這類LTA都會剝奪討論頁及電郵權限,此舉在臨時賬戶上沒有實際用處,但也無傷大雅。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3日 (六) 04:00 (UTC)回复
另對於是否傾向禁用臨時賬戶電郵功能沒有意見,因爲沒有區別,反正臨時賬戶本來就沒有電郵功能。如果介意,可以提議在Twinkle中隱藏臨時賬戶禁用電子郵件的選項。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3日 (六) 04:02 (UTC)回复
相关工具似乎常把移除TPA与电邮权限绑在一起。用户是否有配置电邮可通过mw:API:Users查询(亦反映在工具栏tool-link-emailuser的有无),若是认为用户不会在被封禁后才去关联邮箱并滥用站内邮件,在封禁时自动去掉电邮的封禁可能合理,不过个人认为没必要专门改。
理论上针对IP的电邮封禁并非没有作用,Extension:ContactPage检查的就是它吧。不过该渠道在本地鲜有使用,无关痛痒。--Srapoj(留言) 2026年10月4日 (日) 13:08 (UTC)回复
第二點可能已經在下方關於封禁思路的回答中部分回應。依然取Shwangtianyuan案評論,個人認爲當時處理結果存在較大問題。就當時的情況而言,禁止創建翻譯條目已經足夠,更沒必要追加新的評選禁制。如果讓我現在重新判斷,會做出不限期翻譯條目禁制,但不會阻止被提報人創建其他條目空間頁面。我下面提到做出禁制的管理員有一定的監視義務,過幾天將會審視被提報人在其他條目的編輯,決定是否鼓勵被提報人做出申訴解除其翻譯條目禁制。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7日 (三) 09:39 (UTC)回复
既然您針對此案聲稱認為將會決定是否鼓勵被提報人Shwangtianyuan做出申訴解除其翻譯條目禁制,外加您於當時處理該案件時有於後續的聲稱中提及到之前的事情(有透過[1]提及評優是附加禁制,因此前曾出現輕率投票,加上這次事件,完全無法信任被提報人(Shwangtianyuan)能在評優事宜上作出正當合理判斷),因此額外向您請問一下此階段是否會同時鼓勵被提報人Shwangtianyuan同時申訴解除相關評優禁制?外加如此評斷的原因為何?--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10月8日 (四) 07:59 (UTC)回复
個人認爲,現階段可先解除遞交新提名的限制,投票禁制則容後處理。當初新增提名限制主要是爲了傳達「違反可供查證零容忍」的強硬信息,屬於和新條目及翻譯禁制綁定的禁制,如果解除翻譯禁制則應當解除提名限制。至於投票禁制,個人不敢妄下定論(因爲是另一位(管理眼)[管理員]做出的禁制),可以考慮在解除翻譯禁制並行爲良好一段時間後,再解除投票禁制。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8日 (四) 10:19 (UTC)回复
(修正筆誤。)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11日 (日) 16:40 (UTC)回复
@1F616EMO考量提問時間即將結束,而您卻回應了後續提問者的很多問題,唯尚未回應我提及的第一個基於您於接受提名中聲稱主要在如何「追求可量化的目標而非一蹴而就」上有所得著,想請問您自認為是否有相應的現實事件可以反映此點?請說明的問題,在此PING您以提醒您回應。--Tem Bary Palit(留言) 2026年10月14日 (三) 17:47 (UTC)回复
@Tem Bary Palit:感謝提醒,已有大概回覆思路,今天稍後回覆。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15日 (四) 02:41 (UTC)回复
第一點:主要是理念的改變。我在第一次參選管理員前,曾在互助客棧和Cwek、Liu116等人有過較大的衝突,當中就ACG系列條目及讀者的期望做出論述,並有討論無來源條目的定位問題。當中以「正當合理讀者」爲基礎的論述方式我至今仍在使用,但派生討論中主張「重寫」而非「改善」無來源條目的激進做法則已經不再認同。誠然,理想情況下,參考無來源條目現存文本應該非常謹慎,乃至於重寫的地步;現實中,這並不可能,因爲當中也存在若干正確的資訊,我們相信且實踐證明無來源條目的內容往往並非空穴來風。有鑑於我們應該追求可量化的進程,而非妄求一蹴而就,主張「重寫」的論據事實上已經不存在。
由於前一個月我淡出管理事務,多觀察其他管理員的做法,同時兼顧開學雜務,故未有太多實踐例子。不過,閣下也可以將我對封禁力度的改變視爲改變之一。今天身體抱恙,未能更詳盡論述,實在抱歉。
@Tem Bary Palit:所有問題均已完成回答。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15日 (四) 06:49 (UTC)回复
可以參考我在Signpost上投稿的文章Who are our readers?。當中仍舊論述我的「正當合理讀者」觀,而最後一段「Strive for measurable progress」可以視爲對上述激進做法的全盤否定。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15日 (四) 07:04 (UTC)回复

你是否同意 解除鮑 的半保護? 即時解除? WP:请求保护页面/解除存档/2026年#鮑 Tony85poon(留言) 2026年10月2日 (五) 04:15 (UTC)回复

@Tony85poon:本人認爲,理應解除保護,但技術配套未成熟,必須謹慎行事。在約2019年開始的頻繁破壞開始之前,IP用戶一直有不同程度的貢獻,永久半保護無疑抹殺了匿名用戶貢獻的可能。同時,Wikipedia:保護 § 不同的保护期限在「臨時保護」一節中規定「若頁面或圖片近期被封鎖用戶進行頑固破壞或頑固編輯,則實施保護」,而無規定永久保護可以適用,故永久保護並不符合方針。
對於爲何成文共識未有允許對破壞實施永久保護,本人認爲和保護「一刀切」的性質有關。半保護阻擋一切匿名及非自動確認用戶編輯頁面,通過草稿空間提交編輯程序繁複,新手難免望而卻步。同時,相比起英維存在的修訂巡查保護機制,半保護不能留存新手提交編輯的記錄,使管理員及社羣無從判斷是否仍有繼續保護的必要。
本地早有引入修訂巡查保護機制的共識,無奈因技術限制而未能實現。本人認爲,如果得以實現,此類條目將是實施修訂巡查保護的最佳例子。權宜之計,可以解除保護,但須密切監視,如破壞再起,則儘快重新保護。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3日 (六) 04:26 (UTC)回复
補充:「重新保護」不應該是永久保護,但可以是稍長的保護。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3日 (六) 04:28 (UTC)回复
薏仁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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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君(請見諒讓我如此稱呼你)你好,歡迎您申請管理員,這邊就以一個近期案子做為提問的基礎:

1.這筆議題主要是訴求特定的管理員群對原訴求者對其特定主題頁面編輯參與禁制的合理性,以及提出諸多訴求與適用的方針指引是否合理的諸多關聯性要求社群介入審酌評估。
2.該議題的討論可能額外牽涉到「是否利用AI梳理與編排」議題討論進度或者參與方面造成意見分歧與參與者欲參與意願降低,而在閱讀上可能也不易,評價方面也有用戶認為「利用AI所做出的議題,可能造成另類的擾亂行為,不應該浪費時間在相關議題探討之上」。
3.由於原訴求用戶遲遲無法得到相關反饋與預期滿意的答覆,於是在管理員候選人相關欄位做出提問,但被其他用戶以「擾亂」名義回退(事實上回退行為操作屬於合理範圍)甚至因此被其他用戶提報至相關布告板基於此想詢問您:
Q1.關於相關禁制案件,請問您認為原處理的管理員處置是否適當?
Q2.關於原訴求用戶在客棧提出的訴求主張,就您個人認為,訴求主張是否合理?是否有原訴求用戶可以改善調整之處?
Q3.若客棧對於相關訴求仍持續無共識或者意見分歧的狀態之下,而管理員布告板的提報案件,被提報用戶持續主張相關提案人作法過當,若您是管理員,請問您會選擇優先處理相關提報案件?還是等待客棧的共識?那麼選擇及考量的因素為何,請您敘述之。

以上提問尚請您撥冗思考回覆,謝謝。--薏仁將🍀 2026年10月6日 (二) 00:56 (UTC)回复

註:該案件業經您已處理,但不影響相關問題提問,若假設情境是,該案件仍未經管理員處理,而客棧的討論仍是分歧的情境下,若是您,您該如何處理(若重新選擇,是否仍會做出與本次相同的處理措施)。--薏仁將🍀 2026年10月7日 (三) 00:34 (UTC)回复
有關該案,我可以分享多一點處理思路。
  1. 首先,我注意到被提報人在禁制實施後多方尋求申訴及重新考慮其禁制。申訴本無問題,遇着難題也確實可以去客棧問問,但「在提案未獲支持時,反覆於不同頁面發起相同話題」是共識方針明定的擾亂行爲。尤其管理員、仲裁員選舉茲事體大,在人事任免場所擾亂更是不可接受。同時,自禁制實施起,在不同討論中,未見有論點可以回應以往管理員執行管理操作的理由,因此判斷被提報熱亦有沒有或拒絕抓住重點的行爲。
  2. 我最開始的判斷是全站不限期封禁。「持續發表非正當合理觀點,經警告、禁制無改善」,甚至從條目空間轉移至站務空間,可見被提報人自行學習改正其行爲的機會比較低,對於幾個月前的我已經是充分的不限期封禁理由。然而,上次對幾位翻譯條目質素欠佳的編者施行永久條目空間禁制後,社羣多有異議,認爲制裁過大,個人因此反思是否應該留下更大空間讓作出不當行爲者有機會自行學習改正,乃至於稍加教導,儘量留住每一位編者。因此,最後決定不使用全站封禁,而改爲不限期站務空間封禁。
  3. 實施不限期站務空間封禁而不限制其他部分確實有讓被提報人再次擾亂的風險,這也是我幾個月前的管理行動較爲進取的理由。不過,這一點可以通過持續監視被提報人的編輯彌補。如果一段時間行爲良好,乃至於通過{{第二次機會}}積極証明其具備完整重返社羣的能力者,可以積極考慮解封;如果觀察期限內再有擾亂,或者申訴理由依然未能抓住重點,再改爲全站/不限期封禁也不遲。管理員對於其做出的禁制或封禁應當有一定程度的監視責任,不應該爲了減輕後續監視的壓力而給予範圍過大的制裁;即使個別管理員因故未能活躍,管理團隊作爲一個整體也有互相幫扶的責任。
簡而言之:原定實施不限期封禁,因過去幾個月和社羣的交流改變一些觀念,最後改爲範圍較窄的封禁,並積極監視。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7日 (三) 08:44 (UTC)回复
有關原禁制是否過當,及是否有合適理據:個人認爲,管理員的禁制決定相當合適。「長期違反原創研究及中立的觀點方針」是WP:NOTHERE的證據,且持續數年,經討論、警告而無改善,合適的應對方法可以是不限期主題禁制。原禁制執行管理員採取封禁條目及其討論頁的頁面禁制形式,實際執行上和主題禁制差別不大。同時,個人認爲原禁制中「根據討論」這樣的原因已經充分,管理員有責任核實其他用戶的主張是否屬實,但沒有責任當複讀機。Hamish在處理封禁申訴是確實出現被提報人指出的問題,即引用文本確實存在於來源,但單一判斷錯誤並非否決全部封鎖理據的理由。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7日 (三) 09:06 (UTC)回复
順便提醒@Hamish,PDF文檔不可以通過直接搜尋整句處理,因爲PDF裏面的換行會打斷文字搜尋。這是我做條目評審的經驗:建議抽取一小段關鍵字或詞組,在吻合項中再手動尋找。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7日 (三) 09:07 (UTC)回复
Hamish在處理封鎖申訴是確實出現被提報人指出的問題,即引用文本確實存在於來源,請閣下具體指明指的是哪一處「引用文本確實存在於來源」。--Hamish|Hopewill camelot 2026年10月7日 (三) 09:17 (UTC)回复
剛剛查明,被提報人在{{cite journal en}}模板內填寫的URL參數並非後來正式發佈的版本(但互聯網檔案館鏈接是正確版本)。這個情況未必能稱作是原創研究,但同樣屬於(無意中)妨礙到可供查證的不當行爲,性質類似。我在搜尋時直接拿着文章標題在大學圖書館存檔中找,因此沒遇到當初Hamish以及一般讀者會遇到的問題。感謝@Hamish指出。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7日 (三) 09:32 (UTC)回复
另關於管理員處理社羣解讀尚有分歧的案件:社羣確實期待管理員在事情不明朗的時候仍具備判斷正當合理意見及衡量最終決定的能力。雖然管理員可以判斷某事是否不當,但若社羣後來達成明確相反共識,「管理員並沒有高於其他用戶的特權」,必須跟從共識修正管理操作。如果社羣解讀未定,乃至於有相當分歧,處理上會保持更大的克制(例如從不限期站務空間封禁改爲僅一個月的封禁,僅即時阻止WP:FORUMSHOP行爲),以後修正也更加容易。
@薏仁將:雖然沒有按照閣下提供的框架回答,相信已經充分回應閣下的提問。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7日 (三) 09:11 (UTC)回复
沒有關係,你已經有回覆到,不用特意拘謹:)--薏仁將🍀 2026年10月7日 (三) 09:15 (UTC)回复

感謝您的撥冗分享,這邊大概可以略為知道您對於該案處理的相關考量及後續實施的處理方式,相關回覆也許可以算是間接回覆到當事者的問題吧?後面的提問您可以放輕鬆一點,接下來的問題不會與上述提問有關聯性,就是對於「管理員」這一職位,可否簡述你心目中的定位以及「理想中的管理員」應該是什麼樣子?最後你對於你自己在維基百科的期許及勉勵請簡單敘述。我想這一題也許社群眾多用戶會想知道你們的答覆,再次請您撥冗回覆,謝謝。--薏仁將🍀 2026年10月7日 (三) 09:08 (UTC)回复

除卻技術上的管理操作外,我認爲管理員應該輔助社羣做出判斷及形成共識。當然,「管理員並沒有高於其他用戶的特權」,管理員的決定並不是共識,且無超然地位,但既然社羣通過投票反映的共識信任某人擔任管理員,則可預期管理員在其職務上的判斷多少和社羣共識相符。管理員佈告版等須管理員介入的案件往往錯綜複雜,且難以凝聚足夠的意見得出共識,此時可以通過管理行動給出初步結論並予以執行,直至社羣有意且成功凝聚共識取代其判斷爲止。
我對自己在維基百科的期許是要不忘初心,同時要摸着石頭過河。我最近在爲Signpost撰稿,提到我們應該專注於尊重維基媒體價值觀、維基百科支柱等理念的讀者,但同時不宜操之過急,對非正當合理的慣例和規定不要採取一刀切的做法,但也不要停滯不前。因尚未出刊(且很有可能會拖稿,拖稿是會傳染的……),暫時未能提供穩定連結,目前是在en:Wikipedia:Wikipedia_Signpost/Next_issue/Op-ed。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8日 (四) 10:37 (UTC)回复
LimiEi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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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留意閣下之前擔任管理員時,經常給條目評審,而且內容非常詳細。想問閣下評審條目的經歷有否影響到閣下擔任管理員不同事件比如總結社群討論、判斷破壞者等的處理方式?
  2. 考慮到閣下先前表明在升讀大學,閣下在忙碌的情況下能否有信心做到同時兼顧學業與維基站務?
  3. 閣下之前因為個別問題導致競選管理員失敗,請問現時閣下的心理狀態是否需要調整,心身健康行為是否適合擔任管理員?

請原諒我問題問的比較直接,畢竟關連到管理人員票選,難免認真。 --°̥̥̥LimiΣi✦♪^•ﻌ•^ฅ☎︎ 2026年10月7日 (三) 04:03 (UTC)回复

第一點:有很大的影響。我認爲管理操作和條目編寫一樣,都需要謹慎,務求降低誤判,更好地服務我們的讀者及相關編者羣體。雖然最後還是因爲偏見而判斷有誤(主要指之前過於激進的封禁行動),但執行管理操作前的詳細總結相信對處理申訴的管理員、社羣及被提報人都有益處,也方便我現在重新審視時評估當初什麼論點是正當合理的、什麼不是。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8日 (四) 10:50 (UTC)回复
Eric的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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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認為本站目前站務工作,何處積壓最為嚴重(可不限於一種)?為何如此,又如何解決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6年10月7日 (三) 14:54 (UTC)回复

快速刪除候選在這個月莫名其妙地成爲了積壓重災區,原因是G21。Shizhao曾批量提刪未符合G21嚴格標準的條目,現已大致解決,但G21的評判標準比較複雜,不像G3、R系列標準等可以快速判斷,以致管理員望而卻步。有些情況剛好在符合與不符合之間,也有不太熟悉方針指引的編者錯誤提交G21,增加管理員清理積壓的壓力。
個人期待推定刪除濫用大語言模型者的編輯可以落實生效,屆時用戶可以通過此程序提交介乎於符合和不符合之間的條目,避免錯誤提交速刪,降低積壓清理難度。同時,本人做了一個輪子,目前可以做到在CSD頁面預覽快速刪除理據,方便批量處理原因相近的請求,增加清理的效率。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14日 (三) 05:51 (UTC)回复
ATB的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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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樓上有人提到了您處理的ANM案件,我便去翻閱了一下,發現被提報人已提出申訴。閣下作為當時處理該案件的管理員,我蠻好奇您對這份申訴的看法為何。--(☎)dt 2026年10月7日 (三) 22:10 (UTC)回复

申訴人的其中一個主張是「兩個場所處理的問題不同」,但需注意,候選人是否適任的問題和封禁決定理據有直接關係。若跟隨申訴人發起適任問題討論的邏輯,只有在釐清管理人員做出的封禁決定及後續社群反應是否適當後,才能判斷候選人是否適任。申訴人自因林媽利事件獲管理員處以頁面禁制以來,未能給出說服社群及管理員改變禁制決定的證據,原審管理員的禁制理據「長期違反原創研究及中立的觀點方針」問題未見妥善回應。因此,也只能認爲「判斷候選人是否適任」的發言屬於WP:FORUMSHOP,或至少屬於未有妥善理據的擾亂發言。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14日 (三) 05:43 (UTC)回复
vertin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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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一下,你这次选择公开选举的原因是什么?)

你认为,为什么在你上一轮公开选举中,会出现部分选举人信息被泄露,甚至最终提交到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情况?--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6年10月11日 (日) 01:26 (UTC)回复

@维尔汀 你在問受害者這個問題,你希望得到什麽?這個問題看上去不是很好,能否考慮下? -味同嚼櫞 2026年10月11日 (日) 08:35 (UTC)回复
我在问这个问题之前 我已经投了赞成票了
所以我倾向于不要求回答+仲裁事件当事人介意的情况下撤回--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6年10月11日 (日) 08:37 (UTC)回复
本人在接獲其他用戶轉述前,對仲裁裁決所指出的不當行爲並不知情,而仲裁程序中得悉的資訊則因避嫌而瞭解不多,或因保密義務而不便評論。因此,未能就發生不當行爲的原因作出評論。
然而提醒閣下,此問題或會被解讀爲指责受害人的行爲。雖然我相信閣下並無此意,但爲免誤解,往後請注意避免如此提問。@维尔汀、Lemonaka: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11日 (日) 15:28 (UTC)回复
另外也順帶講講我上次使用公開選舉的原因。閱讀上次的投票意見可以注意到,投下反對票的編者數量或有因拉票而增加,惟當中的意見並非空穴來風,本人確實某程度上有當中所述的缺點。由此可見,公開投票的優勢在於能鼓勵編者就候選人是否適任管理員給出具體意見,而不必限制於非黑即白的投票意向中。想象一下,假設上次投票使用安全投票,而期間依然出現本人不文明言論舊事重提、對共識理解出現偏差這樣的爭議,本人將會收到一堆無從得知緣由的反對票,難以得悉社群爲何達成不繼續委任的共識,而窒礙本人作出改善。@维尔汀: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11日 (日) 15:34 (UTC)回复
纠正一下格式,他说那个理解出现偏差,应该是指我这个言论--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6年10月11日 (日) 15:36 (UTC)回复
其实我感觉旧事重提,还好...
我个人认为,每个人都有权利根据过往的行为来判断他现在是否合适
当然,jackyming作为一个维基百科的老手去这么粘贴个人信息确实不应该--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6年10月11日 (日) 15:37 (UTC)回复
我在上面兩件事上確有過失。然而,重點是在於安全投票變相鼓勵編者通過二元的多選框表達意向,而非說明原因,不但模糊共識形成的原因,也讓候選人較難得悉錯處並予以改善。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11日 (日) 15:40 (UTC)回复
@1F616EMO:那你怎么看待投票附言..
如果现在投票附言功能重回安全投票的话,你觉得可以说明共识形成的原因吗--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6年10月11日 (日) 15:43 (UTC)回复
會比較容易。不過,我早在去年第一次申請時就已經發現安全投票在提問區的參與度比公開投票低,可以看看我在2025年7月Signpost上的這則留言。同時,公開附言普遍不及投票意向詳細,也缺乏幾位用戶一起討論的空間。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11日 (日) 15:47 (UTC)回复
@1F616EMO:突然好奇,阁下觉得投票附言回归的可能性高吗(--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6年10月11日 (日) 15:52 (UTC)回复
我看過相關Phab工單,問題是點票者可以在計票後劃票並重新觸發點票,只要觀察附言變化,就能夠知道某附言的發表者。且看基金會是否願意花人手在分權上,不過基金會的辦事效率實在不敢恭維。值得注意的是,社羣對附言的存在爲無共識,屆時是否恢復,仍待社羣討論。@维尔汀: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11日 (日) 16:26 (UTC)回复
@1F616EMO:
社群对附言的存在为无共识
很意外,毕竟附言没了
基金会的办事效率实在不敢恭维
没绷住--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6年10月11日 (日) 16:30 (UTC)回复
@1F616EMO:--Vertin,do you want to be the timekeeper? 2026年10月11日 (日) 15:39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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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的認知中,何謂管理員?目的是什麼?意義是什麼?要怎麼運用這些權限?如何避免濫用?如何看待像我們這群鮮少運用管理權限的管理員? 謝謝。--小過兒(留言) 2026年10月11日 (日) 12:45 (UTC)回复

「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用戶的特權,唯能實現社群討論所得的共識。」管理員是共識總結者和執行者;實務上,例如在管理員佈告版中,基於管理員經投票上任,社羣對管理員判斷共識及其他事宜的能力有一定期望,授權管理員自行判斷用戶不當行爲及對應處置方式,惟不得推翻社羣明確共識,這一點在上面已經有更詳細敘述。管理員技術上可以濫權,但一切均有記錄,可以復原,且有正常運作的解任投票及緊急除權流程,已經足以阻止及補救濫用。
所謂「管理員尸位素餐」的問題,個人認爲無需過慮——管理員不是受薪職務,也沒有名額限制,和仲裁員不同,鮮少運用管理權限的管理員並不會窒礙流程進行。不常活躍的管理員往往都是早期上任的管理員,站務經驗及對維基百科支柱的理解一般高於較遲上任的管理員,在管理流程及站務討論中能給出珍貴的意見,有助於維基百科實現其目標。在如何理解社羣共識及維基百科支柱上,後輩雖有自己的見解,但依然期待各位前輩多多指教。 1F616EMO(喵留言~求助?) 2026年10月11日 (日) 16:23 (UTC)回复
收到您的回覆了,謝謝。--小過兒(留言) 2026年10月12日 (一) 02:48 (UTC)回复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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